青海法院“审教结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法治日报 2023-06-02 18:58:05

原标题:青海法院“审教结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记者 徐鹏

5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与2018年相比,2022年青海法院一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降幅达15.23%,判决生效的未成年被告人数降幅达39.68%,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较大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罪三类案件降幅达53.91%,犯罪人数降幅达62.25%。

青海省高院研究室主任佟松树介绍,青海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严厉打击拐卖、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犯罪行为,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从重量刑,形成强大震慑。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在审理性侵及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注重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全过程保护帮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特殊性,青海法院积极采用“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方式,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矫治奠定坚实基础。近3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轻刑和缓刑适用率达90%以上,其中缓刑适用率为26.24%。比如,开庭前,充分听取未成年被告人亲属、朋友、同学的意见,全面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详细核实证据材料,研究完善程序问题,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当庭宣读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为量刑和矫正提供科学依据。

佟松树介绍,在“圆桌审判”等工作方法基础上,青海法院完善“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方式,提升审判效果。在庭审地点上,选择到未成年被告人较为熟悉的处所开庭,休庭时安排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老师与其会见。对未成年被告人不使用戒具,由女法警执行值庭任务,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

案件审判组织上,尽量选择女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时既要求庄重严肃,也要求亲切和蔼,用语通俗易懂。探索邀请教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全程开展帮教。

为积极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青海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姓名、地址、照片等身份资料严格保密管理。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考虑“缓管免”的非监禁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管理。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青海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项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努力缓冲矛盾、化解纠纷。

“全省法院着力构建家事案件多元解纷机制,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加强与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支持引导各方全过程参与调解,推动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解纷联盟’。”佟松树说。

青海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触角,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完善“司法救助+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机制,有机衔接回访帮教工作与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实现动态帮扶全覆盖。(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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